厦门公司《节约成本奖励制度》一、目的:1、为鼓舞、提倡全员成本意识;推动管理创新,增强公司内部全员成本活力、优化成本
二、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阳光城厦门公司全体人员
1 节约成本建议的范围A、以已出施工蓝图为基准,在施工蓝图基础上进行优化(如:线条优化、立面优化及结构优化等)B、以已出施工蓝图的材料设备及基准,在施工蓝图基础上进行材料部品优化(如:在节能许可的情况下取消内保温等)C、以现有集团资金成本为基准,通过其他合理方案调整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D、以现有税务缴交原则为基准,通过合理税务筹划方案降低项目公司税金成本;E、已政府相关配套费收费文件及市场行情为基准,通过沟通协调及其他动作降低配套费收费标准;1
2 以下内容不在范围内A、已成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B、已被采纳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C、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D、无具体事实方案的建议三、节约成本奖励实施细则:1、节约成本奖励解释:指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节约成本的合理化建议、构想和方案,经论证在保证效果的前提下可实施,并得到实施的给予所在部门及个人相应奖励
2 节约成本奖励评审小组的组成与工作职责(以下称:评审小组)2
1、评审小组的组成:公司总经理、造价采购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共同抽调人员组成;节约成本的论证评估由评审小组为主裁判
2、分工:2
1 设计管理部及工程管理部负责评审优化方案的可实施性,同时对该优化方案实施结果进行反馈
2 造价采购部负责节约成本方案的预算、实施结果的结算及优化成果的计算
3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结束后奖励的落实
4 公司总经理批复节约成本建议的最终审查意见,并确定奖励标准
3 工作程序3
1 员工可随时提出有关节约成本的建议,并将节约成本的建议及方案(无固定格式)提交造价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