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危险品和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
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将计划报校教育局电教室统一集中采购,特别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1.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2.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常常性检查,
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楚
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猎取的地方
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
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帐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
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老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老师定期安全处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