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 院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暂 行 办 法(征求意见稿三 2024。3。24)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24]56 号)、《高等学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院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24]113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24]149 号)、《莆田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第三步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综[2024]152 号)精神,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指导,通过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收入分配模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一)坚持“突出岗位、按岗取酬”的原则,逐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整体优化人员结构。(二)坚持“突出绩效、强化导向”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兼顾公平与效率,将教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向关键岗位、优秀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三)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教职工收入水平与地方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二、实施范围莆田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聘用合同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不属本办法规定范畴.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莆田学院绩效工资改革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教务、科研、学生工作 、财务、监审、工会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全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负责审核、指导各部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四、工资结构教职工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特岗津贴等三项.其中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教授、副教授、博士津贴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津贴,取消各类工作津贴,取消加班费、过节费及原来的校内津贴。(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发放标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24]56 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内部文件注意保管施.(二)绩效工资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