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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蒙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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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开发类项目跟投管理制度(试行)编制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订内容修订人审核人审批人1目的为了提升集团的整体竞争力,促进集团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方式共同成长,促使各级经营者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有效减少经营者的利己短期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1.1适用于集团 2024 年起所有地产类新拓展项目.1.2跟投人员限为本集团员工,分为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两类。类型机构范围人员范围强制跟投类一线公司一线公司总经理及管理班子全体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操盘核心团队、拓展部门第一负责人集团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拓展部门第一负责人自愿跟投类一线公司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员工集团集团副总监以上员工3术语与定义无。4职责1.3集团执董会: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最高决策机构.1.4经营进展部:是本制度及其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机构。5关键活动描述1.5投资架构及出资管理1.1.1本制度根据每个项目设置一个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单个项目的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1.1.2单个项目的股权总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峰值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投人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跟投人投资份额之外的项目股权份额由集团出资。1.1.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单个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 5%—10%(具体跟投资金峰值比例由项目启动会决策)。1.1.4集团投资拓展、营销、工程、成本、设计、财务分管领导,项目所在一线公司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等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0 万;其他强制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25 万.自愿跟投人员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万。1.1.5跟投人认购的跟投份额超出公司限定额度时,除强制跟投人员所认份额外,原则上以个人缴款先后顺序确定跟投人资格,最终认定资格方案由执董会确认.1.1.6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1.1.7跟投资金缴纳时间:原则上为项目启动会后 30 个自然日内。具体按每个项目的操作方案执行.1.6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1.8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年化收益率小于等于 0 时:集团高管以下员工执行保本原则,由集团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集团高管则按风险共担、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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