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一、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 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 项目、成本对象)——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 (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 项目(对象) --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24】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二、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 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XX 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 贷:银行存款 三、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 1、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 贷:开发间接费用 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各项目 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 贷:开发成本—-各明细 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XX 项目(房号)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 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4、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 5、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a 借:应交税费-—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