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会计处理 1.开发阶段,归集开发成本 (1)购置土地、支付拆迁补偿费、市政配套费契税等 借:开发成本(按 XX 项目、成本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开发成本借:开发成本(XX 项目、成本对象) ——前期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公共配套设施 -—借款费用 (或列开发间接费用,借款费用不能抵进项) 借:开发间接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说明:如能分清成本对象则直接计入该成本对象的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XX 项目(对象) ——XX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其支出应先归集至开发间接费用,再在各成本对象之间按一定标准分配。成本分配的一般方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 其中:土地成本——按占地面积法【国税发【2024】31 号】建议:建筑面积。 2.预售阶段,取得预售收入(1)未完工收到预收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预收账款-XX 项目 (2)次月预交增值税【预售收入/(1+11%) X3%预缴】,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次月按预缴的增值税,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教、土增税等 贷:银行存款 3.完工销售阶段,确认收入、成本 (1)完工分配开发间接费用 借:开发成本——各项目、成本对象 贷:开发间接费用 (2)完工结转开发产品 借:开发产品——各项目 借: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作出租或自用) 贷:开发成本——各明细 (3)交房并符合确认收入条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XX 项目(房号)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备注:主营业务收入为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 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 同时,结转交房部分所对应的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开发产品—-各项目(房号或附房号明细) (4)扣减收入对应的土地价款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可以扣减的土地价款/(1+11%)*11%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XX 项目 月末,计算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全部进项税额=a 借:应交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