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制度编制:管理部—人事课审核:核准:第 一 章总 则第1条(目的)根据政府相关工资规定结合公司的有关制度,特制定有关薪资标准和支付手续、方法制度
第 2 条(工资定级依据)工资由员工的工作内容以及员工的业务能力、经验以及工作条件等决定
第3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所有员工
第4条(工资构成)员工的工资分为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其明细如下:基准内工资构成如下:1、基本工资按政府规的最低工资标准
2、职能工资包括:职位津贴、技能津贴
3、其他津贴包括:交通补贴、全勤津贴、夜班津贴
4、调整补贴基准外工资构成如下:加班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第5条(工资明示、计算日期、发放日期及支付方法)1、工资在支付时,只向本人以工资条形式明示
2、工资按月支付,自当月 1 号起至当月末止为计算周期,并于次月 20 号支付,当支付日期遇到休假日时顺延至工作日支付
3、支付方法为将工资存入公司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员工个人账户
第6条(按日、小时标准计算工资的计算方法)月计薪天数: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1、日标准工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小时标准工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 × 8 小时)计算小时有小数时,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3、员工在一个工资计算期间的中途被录用、被解雇或停职时,或是由提薪、升级引起的工资的金额变更时,除特别规定外,从下个工资计算期间计算工生效
第7条(工资扣减)1、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根据基准内工资的 80%支付
(如有特别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 100%支付)2、员工事假、无薪病假时,根据第 6 条第 1 项的计算方法扣除日工资,无薪假病假不扣全勤津贴
3、员工有迟到、早退、事假等原因未出勤时,根据第 6 条第 2 项的计算方法,以 30 分钟为单位扣除小时标准工资
第8条(不适用工资扣减的情况)尽管有前条的规定,但假如符合下列情况时,若没有特别规定,不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