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体系及考核薪酬评定办法(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 目的根据公司进展战略和管理模式,为法律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建立该体系
第十四条 制定原则(1)竞争原则:公司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公平原则: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平合理
(3)激励原则:企业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
(4)透明原则:公司薪酬制度公开执行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公司高管(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外所有员工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工资序列第十六条 工资序列公司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将工资划分为行政(技术)和营销两类工资序列
本制度只适用于行政(技术)工资序列,营销工资序列薪酬制度单列
公司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
鼓舞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公司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进展,共享企业进展所带来的成果
第十七条 薪酬构成工资收入=基本薪酬(含社保)+考核薪酬基本薪酬参照公司所在地长沙县企业员工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社保最低标准),依据员工的岗位、学历和所获得的职称证明、专业技能证书以及各岗位所承担工作的特性及对员工能力要求的不同制定
考核薪酬根据工作绩效考评、考勤、文明办公行为法律规范(规定)制定,依据考核成绩为系数发放
员工的工作绩效考评(见附表一,附表二)由主管领导与行政人事部就该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考核薪酬分为月度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年终奖)两种
月度绩效薪酬:发放额度依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最低可以为零,无上限
年终考核奖(年终奖):根据公司全年整体利润、员工全年绩效考核平均成绩和总经理评价,决定员工的年终考核奖(年终奖)的发放额度
年终考核奖(年终奖)=年度月平均工资*200%*全年月度考核评分总分*总经理评价系数/考核月数
总经理评价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