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公司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防范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法律规范担保行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风险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
融资担保业务(以下简称“担保业务"或“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包括保前风险控制和保后风险管理
保前风险控制包括调查、评审、审批等业务处理各环节的风险控制;保后风险管理包括保后巡查、风险分类、预警和风险处置等
第三条 公司建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
公司各高层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抓好风险管理工作;与风险工作有关的担保业务部(含分支机构,下同)、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总经理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担保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保审会”),负责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集中和终极评审
凡是接触担保业务或对担保项目通过与否有影响的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推断原则和遵守公司廉洁制度的要求
风险管理部 、保审会应保持风险审查、项目评议的严肃性,且不受他人干扰
第五条 公司实行项目审查回避制度,凡是与担保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或项目介绍人,不得参加项目的调查、审查等工作
第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贯彻风险管理理念,执行风险管理要求,层层把关,力争将代偿风险和担保损失降到最低
第七条 公司建立担保项目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对在保项目实行五级分类管理,对风险事件实行“随时关注、及时预警、集体讨论、及时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