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联盟管理制度 为加强联盟工作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联盟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联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联盟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应向联盟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仔细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联盟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联盟《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联盟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盟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联盟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别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联盟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联盟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纳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
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