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
如因特别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
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法律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别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仔细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