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超市》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法律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永丰隆行政下属部门全体员工。 第二章 公文管理 第四条 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 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部仔细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单”后,报送有关部门领导签批、批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 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 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 行政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 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条 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行政文员)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 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均由行政管部实行登记,总经理审批制和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 日常业务用印,须经总经理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 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