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 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常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 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