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制度会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我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会议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范围:班组长办公会、生产调度会、办公会第三章 会议准备规定 第三条 做好会议通知工作1、会议通知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可采纳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
2、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题、参会人员
3、会议通知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应提前半小时通知参会人员,通知对象为与会人员和会务服务提供人员
4、对有会议资料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所有资料的准备工作,对须提前发放的资料,应按规定提前的时间发放
5、会议组织部门应提前做好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章 会议组织规定第四条 会议组织部门应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
第五条 会议主持人应履行以下责任:(1)应提前 5 分钟以上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动中应注意的问题等,向与会人进行必要的说明
(3)应根据会议进行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动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
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部门(人)、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事项的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第六条 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如需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遵守会议纪律,保持会场宁静;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