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为了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贷款安全、稳健、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一、贷款政策界定(一)小额、分散1、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在 100 万元(含)以下;2、70%的资金投放于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
(二)大额、单户1、同一借款人贷款最高额度为 1000 万元,即不超过资本金的 5%;2、30%的资金投放于贷款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
(三)本公司股东不得借款
(四)贷款利率1、最高利率月息%0
(国家基准利率%的四倍);2、最低利率月息%°
(国家基准利率%的倍);二、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对象(定位):企事业法人(尤其是微小企业)、“三农”经济(尤其是种植业、养殖业和专业户)、个私经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二)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依法生产经营、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品质优良,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农户和自然人贷款除外):1、上年度经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必备资料);2、上年度经技监局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上年度经人民银行年审的贷款卡(必备资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签字样本、法人公章或印鉴章样本(必备资料);5、企业章程和验资报告;6、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7、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8、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三查(一)贷前调查1、贷前调查的基本内容(1)基本情况
主要是借款人的贷款主体资格,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生产、销售、效益情况和发展前景预测
(3)财务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资金结构、资金周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现状及变化
(4)信誉状况
主要是借款人有无拖欠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和不良信用记录
(5)经营者素质
主要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领导层的学识、经历、业绩、品德和经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