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页共 7 页设备采购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设备采购行为和付款行为,提高设备采购工作质量,降低设备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
3.职责及权限3.1 设备采购立项审批职责及权限3
1子公司总经理对 1 万元以下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3
2 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人对 1 万元(含)〜20 万元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3
3集团总经理对 20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的最终审批;3
4所有设备技改项目立项必须由工艺部负责人参与(无工艺部由生产副总参与,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所有相关参与人员签字确认;3
5所有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报告必须上报恒基公司技术设备部备案,加盖档案管理备案章生效后才能执行实施
2设备采购的定价审批职责及权限3
15 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由子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确定采购价格,报集团技术设备部备案
25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采购由集团总经理审批最终确定采购价格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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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备采购的验收审批职责及权限3
130 万元以下的设备最终验收由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3
230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最终验收由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人签字后生效;3
4 设备采购的付款审批职责及权限3
1设备部部长、分厂厂长负责对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审核;3
2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对 10 万元以下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最终审批;3
3集团技术设备部负责对 10 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付款节点、应付款项及设备质保金的最终审批并备案;3
4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设备付款是否按合同规定金额、付款节点、发票等出具审核意见;3
5设备付款按照设备付款审批表标准格式(表八)填报
1设备技改项目的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