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采购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公司行政采购管理,保证采购物品能及时、保质、保量满足办公需求,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及行政后勤物品的采购。三.职责:1. 需求部门:需求申请及供应商样品的确认和购回物品的验收、领取、保管工作。2。 行政采购人员或公司指派采购人员:负责寻找供应商、寻价、比价、采购合同呈签及采购作业。3. 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采购回物品的验收、入库、发放、资料保管工作。4. 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人:按权限负责对申购单、单价、供应商评审、采购合同及付款的审批. 5。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对行政类单据进行第三方监督审核,城市公司由财务部负责监督审核工作。四.行政常用物品采购:1。 接到到签批完整的《物资采购申请表》后,与库管核对库存,无库存物品的发电子签批报告(具体根据公司签批流程)待所有领导审核批准后,进入下一步采购流程.电子签批报告包括内容:物资申购部门、事由、物品清单、单价、总额、是否含税等详细内容,便于签批人审核。2. 采购人员须选择多个供应商进行综合比较,筛选出 2 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向我司传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确定每种物品最终价格.3。 采购人员通知意供应商送样至本公司。4. 采购人员接获样品后,将样品送需求部确认,样品确认合格后,可批量供货。并可申请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行政类采购合格供应商需有财务、法务、行政、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城市公司如无派驻的法务人员须有财务人员确认,并报本部人力行政中心备案),在采购物品时优先选择列入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并且常规类商品下次采购可不用二次比价。6. 连续 2 次批次供货不合格的供应商,由人力行政中心(城市公司人力行政部)取消供货资格。7. 假如现有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公司的要求或供货品质、价格不能满足公司需求,必须开发新供应商.8。 行政采购人员对供应商下《采购单》流程:行政采购人员按《物资采购申请表》上所需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期、质量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并将所需购买的物品清单传给供应商进行采购。 9.行政零星物品采购:1. 行政零星物品采购:主要是采购用量少或且无合格供应商的行政采购物品. 2。 采购人员可直接按《请购单》上所需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交期、质量等根据估值金额在 2000 元以下且单项金额在 200 元(含 200 元)以下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