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协议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确定,就甲方的房屋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 2. 工程内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预算及工艺说明为准。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4. 工程期限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为(大写): 元。 6. 双方约定,本工程价款,以下列第(2) 项方式结算: (1)以设计图纸所含项目、预算一次性总包,甲方无须支付超额部分款项. (2)预算单价不变,按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项目结算.乙方工程结算,除去甲方要求变更的项目,其结算价不应超过预算价的百分之 二、丙方的服务 1。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合同的监督人,丙方将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服务。 2。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款的由丙方进行监管,甲方委托丙方进行施工质量监督;监督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工程款项支付。 3.如验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丙方有权先冻结款项并进行罚款处罚。三、责任和损失限制1.参加各方达成共识:丙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销的优惠权,所处理的权利仍属于甲乙双方。2.假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丢失或损坏,为了计算这种损失,将按它的售价的成原来估算.不是由于丙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失,丙方不负责任。 四、口头沟通 由于与甲方进行口头沟通后所产生的失误沟通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甲乙双方应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沟通 24 小时内,对这些口头沟通内容进行确认。丙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在丙方未收到书面确认时,不必对据于口头沟通内容所发生的行为负责。 五、纠纷处理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丙方联系甲乙双方进行协调解决。2.如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订立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订立日期: 年 月 日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