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合伙人 1、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 2、姓 名 ,身份证: 合伙人 3、姓 名 ,身份证: 经三人友好协商,达成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公正公平、互助互利、团结一致 、共创辉煌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家装、工装设计及施工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 元,所占股份比例 % (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 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 退伙需提前 60 天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