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 订立甲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设备使用地点:河北省阳原县堡子沟矿业工区。乙方(出租方):住 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在冀中能源张家口矿业集团,阳原县地方煤矿资源整合后的堡子沟矿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装载机设备,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状况和用途1、租赁装载机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规格: M3/斗;型号: ;数量:2 台.2、租赁装载机设备的用途:煤矿露天开采土石方剥离装车及运输。第二条:租赁期限和装载机交付使用1、租赁期限为:暂定 12 个月(1 年),从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月 11 日,以实际交付使用日为租期起算日.租赁期限届满承租方需要延长租期继续租赁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且承租方拥有优先租赁权。若由于工程变动、完工或非承租方、出租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可提前终止合同,双方可不作索赔。2、租赁设备应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前在河北省阳原县堡子沟矿业工区交付使用。第三条: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租金标准:施工生产期间每月租金 30000 元(每天 1000 元);停工期间每天 500 元;春节停工休息 1 个月(30 天)不计算租金。此租金标准中包含了承租方按本合同需另付费用之外的所有费用。2、租赁期间的误工:每次修车 5 小时以内不计误工,超过 5 小时按实际时间计误工;每月累计 72 小时内为正常修车时间不计误工,超过 72 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误工。误工时间不计算租金.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甲方承诺在每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月的租金转账交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收回出租车辆。 第四条:操作司机的管理1、乙方为租赁机械配备熟练操作司机 2 名 /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操作证件,且必须经过甲方进行的岗前培训。甲方负责为操作司机提供住宿环境,其余生活所需自理。2、租赁期间操作司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随叫随到保证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操作司机误时影响施工,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作工程误工费.3、操作人员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乙方派遣的操作司机要相对稳定,便于甲方管理,若调整操作司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