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方共同出资设立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上海森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李子园大厦 505 室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修设计,家庭装修,售后保修,建材零售及批发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方 出资额1
王烨 现金 人民币 万元2
宋立新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3
卢文进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4
朱彪 现金 人民币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长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