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装饰类。展示中心)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规为基本原则,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本企业及本工程的具体实情,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平等互利、共谋进展为根本,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范围3.1、工作内容:室内装修装饰、水电安装、灯具、卫浴洁具(不包含家具、配饰)等;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装修装饰细部节点优化设计。3。2、工作范围:以甲方书面委托及甲方签发认可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方案,交底纪要、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增加内容)所明确的范围为准。4、合同价款:4。1、本工程暂估价人民币 万元。4.2、在本工程进场后的 10 日内,双方依据施工图、材料核价单等计价资料修正上述工程暂估价.二、材料供应1、本工程范围以内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采购。2、乙方在进场前 7 天须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整体材料计划及当月材料使用计划,并于之后的每月 5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材料使用计划、每旬的最后一天前向甲方提交旬材料使用计划、每周 5 之前向甲方提交下周材料使用计划。乙方在提各接点计划时必须明确材料名称、规格、数量、到货时间,需要加工的材料须提前提出详细的书面技术要求,需封样、确样的产品应提前封存到甲方材设部, 特别的加工产品和特别原材料乙方给甲方予留时间必须要有保证。因乙方未按要求按时提交材料计划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乙方须对材料计划进行认真安排、计算及复核。(1)、因乙方计划量不足或计划出现差错而导致现场停滞及工期延误等损失由乙方承担;(2)、因乙方计划量超标导致材料浪费、废弃等损失由乙方承担;4、对乙方采购材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核价申请后 7 日内按当期市场现金采购价(含发票价)12#地块 3 号楼展示中心(运费、上下车费含在批价内),价格核批后的市场价格的涨、跌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本工程乙供材料在结算时以上述市场现金采购价为基础计取 5%的综合费率作为材料的最终结算价,该综合费率含所有与材料采管相关的采购费、利润、管理费、资金占用等全部费用.该材料最终结算价作为结算中调整材料价差的依据,材料价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只计算税金. 乙方不得以垫资在内的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调整批价或拖延采购。否则,甲方将在证实所核批价格能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