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劳务发包人: (简称发包人)劳务承包人: (简称承包人)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就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吉首市乾城中心步行街室内装饰装修 1
2 工程地点: 吉首市乾州古城对面 1
3 分包范围: 吉首市乾城中心步行街室内装修的装饰施工人工 1
4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竣工 1
5 承包方式: 劳务总清包工 1
6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7 质保期:起始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日期为准,质保期为壹年整
8 发包人授权委派的担任驻施工场地的施工负责人是 王斯 君 ,联系电话:18673077901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施工变更2
1 合同价款:劳务费根据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单价计价 , 工程量 单价为 282 元 / 平米,根据项目部最终审计的工程量结算
2 工程劳务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
1 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所有材料物资到场后的装卸码放(人力无法装卸搬运的材判由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条件)、搬运及验收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垃圾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试验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
2 合同总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材料平移搬运、机具费(除垂直运输机械外)、以及市场风险和承包人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
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
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
3 各种手持工具、机具、测量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