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发包方(甲方): 工程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程期限:本装饰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天)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 二、甲方工作1、向乙方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乙方入场时负责向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甲方可以指派一名驻施工场地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负责合同的执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三、乙方工作1、按临时办公室实际情况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现场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现场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严格执行施工法律规范、安全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等,严格根据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甲方要求施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假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按实际发生费用下浮 5%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
六、争议或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或通过有关部门予以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申请由遂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七、附则1、本装饰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行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年 月 日 年 月 日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遂宁市洁城环境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