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0168甲 方: 乙 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委托乙方承担施工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
1 工程名称: 1
2 工程地点: ,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施工(详见工程报价单项目备注);1
4 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工程施工内容及施工费用以本工程报价单为准
工程完工后若需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税费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总金额 6%计算,加入原工程总造价
5 工程期限:双方商定本工程期限共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须按时按质完成施工项目任务,因特别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双方另行协商协调处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2
1 开工前 天,为乙方施工制造条件
包括:搬清室内杂物,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若甲方对不易搬动的物品、陈设进行必要的保护措施,因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提供施工期间乙方所需的现场临时办公场所;2
3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2
4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2
5 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所需的一切费用
6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地的,须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工作
7 参加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变更项目事宜
8 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需用的自购材料
第三条 乙方义务3
1 指派公司员工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监理,负责合同履行
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法律规范、防火规定、施工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