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有形交易市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统一交易市场、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信息平台、统一诚信体系、统一电子监察的指导思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和设备、材料采购等.第三条 市进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西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西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西安建设工程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全市统一设立的工程建设信息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合署运行,统一管理.交易中心(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和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公布有关政策法规,管理评标专家库和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制定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体系,管理维护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保存招标投标过程的相关资料.第五条 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预选承包商名录库。预选承包商名录是指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在定期、集中、法律规范的综合性资格审查的基础上,优选出一批可以供招标人优先选择的企业名单;对其实行准入和清出制度,实施动态管理。第六条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选承包商制度,其投标人或承包人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确定.西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七条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库、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