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月周庄观光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观光车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别工种
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的安全,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车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车安全和车辆财产安全
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
宣传行车和乘车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
多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驾驶和行车安全工作
驾驶人员上班前不得饮酒,若生病或服用了镇静、抗过敏药物者,不得驾车
存在上述情况者,要向领导说明,换人驾车
观光车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停车场,停放后由销售中心值班员监管
观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现场保安主管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观光车
严格根据驾驶标准要求操作
驾驶观光车车速控制在 10 公里/小时以内
阴雨天气,尤其是连续阴雨天气要注意防滑,车速限 8 公里/小时
驾驶观光车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及其它对观光车有损坏的行为
驾驶观光车时,遇到其他机动车要主动停车、让行,要执行交通法规
有客人用车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先下车,照顾客人上车,帮助安排好行李,提醒客人“车辆启动"“注意安全”、“抓好扶手”、“照顾好老人、孩子”“目的地已到,请大家做好下车准备"“下车时请注意安全”等;不许醉酒人员单独乘车,不允许没有自制能力的儿童单独乘车,要有人陪同照顾,必要时要有销售服务人员陪同保护,并且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使用物业标准的服务用语
待客人坐稳后,方能启动车辆,缓慢加速行驶
驾驶人员要集中精力驾车,不得东张西望分散精力,不得与客人谈话
驾驶人员有义务向客人介绍本单位的景点、经营、服务项目,但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