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张振武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老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竹山县张振武小学,隶属竹山县教育局,是国有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以“敬业、爱生、乐教、善教”为教风,以“乐学、勤学、会学、活学”为学风. 以“明理、诚信、善学、创新”为校训。 第四条 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奠定学生终身进展的基础 制造适合学生进展的教育"为办学宗旨;以“德育为首、育人为本、教学中心、进展至上”为办学方略。以“德育为首、进展至上”为办学理念。 第五条 以“科学进展观”为引领,依据教育法规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进展规划纲要》,积极贯彻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落实“德育为首 进展至上”的办学理念,深化学校内涵建设,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素养教育质量,走依法治校,以德育人,文化立校、科研兴校的道路,在法律规范化办学的基础上寻求学校的特色进展、内涵进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 学校隶属竹山县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老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物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物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去教育具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校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讨论,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