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安乡中心校法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我校为仔细贯彻落实宣教科[2024]1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深化实施素养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全体老师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随后仔细地进行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
现将整改情况总结如下:一、法律规范收费、教材管理方面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并根据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除教育、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没有违规收费,做到亮证收费
2、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学校经费收支、资金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同时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
所使用的教材均为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和教学用书
4、学校、老师没有办培训班、托管班、兴趣班、提高班等
二、法律规范办学行为方面1、我校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根据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仔细落实课程“三开”,做到: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随意增减课时;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随意增减科目;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坚持按规定的要求考试,不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我校学生到校时间不早于 8 点,学生每日在校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不超过 6 小时,每节课上课时间为 40 分钟
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通知,不占用课余和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
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上午为早 8:30-12:20 至下午 14:00—16:20(含课间休息时间、两课两操时间)
确保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6 小时
保证每天的体育锻炼时间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