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甫小学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制度为仔细落实《湖南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动素养教育
根据《洲市乡法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
法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国家课程计划的全面落实,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有利于引导学校和老师树立素养教育观念、调整教学行为,更好地实施素养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一定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提高对法律规范办学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根据上级要求,法律规范办学行为,实行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树好学校形象,推动全镇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快速进展
二、法律规范行为,进一步推动素养教育的贯彻落实
1、法律规范招生工作秩序
一是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 6 周岁的本镇学生,无条件接收),各完小录用新生的名单及出生年月要进行张贴,要向社会公开,保证招生过程公开透明;二是法律规范学籍管理,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办理学籍建档手续
从本学期开始,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必须建立电子档案和纸质学籍档案,学生非正常流动不予办理学籍变更手续,政教处将严格把关
2、加强课程刚性化管理
生上课或进行文化补习;二是正常教学日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 7:50,到校时间不得早于 7:30,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多于 6 小时,放学后 20 分钟内学校清校;三是要仔细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 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大课间活动)
4、严控学生课后作业量
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作业设臵形式和内容的讨论,不断优化作业设臵,提高作业布臵的有效性,提倡布臵实践性活动性和探究性的作业,严禁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