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核算管理制度1
0 目的为准确核算公司计件员工计件工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计件员工;3
0 计件的核算3.1 铸造车间计件工资核算3.1.1 铸造车间根据 PMC 部、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单安排烤砂芯和造型,依砂芯每次转给造型的数量开具流程卡,并于每天下班前交给统计员,统计员根据流程卡内容开具打砂芯、刮砂芯的记件工资,依据转出下工序的实际数量,开具开炉、造型、敲水口、打毛边等相关记件人员的工资
3.1.2 试模产生的半成品的计件工资,按半成品数量的 50%计算开炉、造型、敲水口等工序的工资
3.1.3 返工需要补焊的产品,每只扣除开炉、造型、敲水口、1/3 加工费补偿电焊费用
3.1.4 在精工试水时发现因铸造不良产生大漏,可补焊返工的费用同 3.1.3
如未能返工而要报废的产品,铸造车间开炉、造型、敲水口等工序工资不计,同时按产品数量品种扣除铸造的开炉、造型、敲水口加工费用
3.1.5 装配车间发现铸造、精工、抛光不良而报废的主体,不良率超过品管部允许值范围的,按 3 元/只计算人均扣产生报废车间主管、品管、员工当月工资;装配车间自身产生不良而报废的主体,不良率超过品管部允许值范围的,按 4 元/只计算人均扣装配车间主管、品管、员工当月工资;精工车间发现铸造不良(主体)及因各车间原因产生的配件不良报废,按 2 元/只扣款(落实不到直接责任人的,按上述方法人均计算扣除),上述所指不良率允许范围主体为 2%内,配件不良率允许范围为 3%内
3.1.6 每月给予铸造车间试模工试模费 200 元,因试模发生的加班计时小时不能重复计发计时工资
3.1.7 铸造车间砂芯生产数量应按订单数量生产,砂芯生产数超出订单计划数量的 5%部分不计算工资
3.2 精工车间计件工资核算3.2.1 精工车间根据 PMC 生产计划单安排生产,并使用流程卡统计产品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