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开 1 未婚未育的。标题写计划生育证明;内容写清住址(__街道__村居或小区)、姓名、出生年月,然后写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内容写完后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假如需要可以写上意见. 2 未婚有生育的。格式同上,在内容上要修改为未婚、__年__月__日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有第二胎的以此类推;再写上是否有节育措施。 3 初婚未育的。格式同 1,只是在内容上修改为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已婚生育一个孩子的.格式同 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孩子(男孩或女孩等)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 5 已婚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格式同 1,在内容上修改为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男孩或女孩等)的时间、生育第三个(假如有必要),其它情况选择写(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等),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如实填写。 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 周岁以下己婚人员,未育的,需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办理部门:申请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 30 日以上,年龄在 18 周岁至 49 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