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ZG/YP 3 50 004-2024计量器具内部校准管理规定(D 版)发布日期:2015 年 07 月 28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 07 月 28 日 1 目的法律规范计量器具的校准管理,以保持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避开测量失效的事件发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西北海玉柴马石油高级润滑油有限公司公司各计量器具使用、管理部门
1 技术研发中心3
1 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方法的制订
2 负责计量器具校准的监督
3 负责计量器具的异常反馈处理
2 使用部门3
1 负责计量器具的校准、记录
2 负责计量器具异常的反馈
3 负责保管各自使用的计量器具
4 引用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5 管理规定5
1 校准人员的指定由使用部门指定校准人员、培训由技术研发中心提出需求,管理部根据需求组织开展5
2 校准标准物技术研发中心提供一套标准砝码或标准物,4kg~200kg
砝码的保养由技术研发中心负责
3 生产计量器具校对规定5
1 称量量程大于 30kg 的秤适用于称重罐、200L 灌装机、DDU 抽桶装油、调合区用于称重添加剂大于 50kg 的磅秤和电子称
生产前,使用部门使用标准砝码对使用的称进行校准,对比显示值
如偏差大于计量器具允差值(大于 100g)时,则该称不符合计量要求
并在当日生产记录中记录
2 称量量程小于 50kg 的称受控状态受控分发编号适用于生产线的中桶电子称
生产前,使用部门使用标准砝码(标准桶装水15kg、16kg、17kg、18kg)对使用的称进行校准,对比显示值
如偏差大于计量器具允差值(大于 10g)时,则该称不符合计量要求
并在当日生产记录中记录
3 适用于生产线的 1L 电子称、4L 电子称、6
5L 电子称生产前,使用部门使用标准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