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进展,有效防范风险,制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 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四条 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仔细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根据《XXXXX 省 XXXXXXXXXX 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 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 A 级及以上(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力;(四)在 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