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能
城市房屋拆迁关键字:城市房屋拆迁 性质 不足 完善引 言第一章 概述1
1 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及特征1
1 概念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2 特征第一,平等性
拆迁所涉及到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平等的主体,在法律上享有平等地位,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二,行政性
拆迁执行主体是行使行政职权或是经法律授权许可的行政机关,因此拆迁本身具有行政性
同时,调整拆迁行为的法律法规应在行政法范畴
第三,合法性
拆迁是相关法律认可的行为,拆迁所涉及到的相关问题应由法律调整,拆迁行为本质上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第四,补偿性
拆迁能够进行的前提是拆迁机关对被拆迁人给予了相应的补偿,这种补偿是足够抵偿被拆迁人的损失的
2 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第一,拆迁是平等主体之间就财产权益的发生、变更、消灭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拆迁而引发的纠纷由民事法律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第二,拆迁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具体行政行为,拆迁人是行使行政职权或经法规授权的行政主体,拆迁权在本质上属于公权力,应适用行政法调整与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第三,将与房屋拆迁有关的一系列行为实行“两分法",即在拆迁安置完成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拆迁行为,实质上是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职权行为,建设单位或个人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拆迁行为中成为授权性行政主体;拆迁完成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就成为完全的民事主体,负责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建设
3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可以以案例说明,也可直接理论论述相关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二章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的缺陷与不足2
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