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医发〔2024〕103 号昌吉州人民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为了全面提高医院职工的科研素养,充分调动职工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育职工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推动医院科研活动的开展,鼓舞职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特制定昌吉州人民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对象:与昌吉州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职工
范围:本院职工在岗期间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昌吉州人民医院
二、期刊级别说明1
省级及以下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 ISSN 和CN 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 ISSN 和CN 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和主管的冠以 “中国”等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3.中华级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 ISSN 和 CN 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和主管的冠以“中华"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三、版面费报销范围及比例1
省级及以下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000 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沟通)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200 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沟通)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中华级学术期刊类(含双核心源期刊)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 1500 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沟通)等版面费分别报销 100%、90%、70%
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时被 SCI、EI 或 ISTP 收录的论文按版面费发票金额数实报实销,并按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医院给予 10000 元/分的奖励
四、报销程序1
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刊登后,填写《发表论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