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事会制度【摘 要】: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现行公司治理中,由于观念、体制和立法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功能难以发挥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其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我国现阶段监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对各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分析,并总结其借鉴意义;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监事会制度做了一些思考,以便更有效的发挥监事会制度的作用
【关键词】:监事会 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一、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产生及理论基础监事,是由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监督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有行为能力人
监事会是依法产生,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它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监督职能,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是监事会的成员
从我国公司立法看,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履行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以及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权力的股份公司的必要机关
(一)监事会制度的产生一般认为,公司监事会制度源于 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一制度进展和完善是在其被引入德国《股份法》后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一级机关,并不是随着公司的产生而自然产生的 ,而是由一定的社会政治及经济进展条件决定的,其产生和进展经历了一个较复杂的过程
在个体业主制和合伙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不存在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的问题
自公司制度产生后,受到有限责任的刺激,投资者众多,假使每个股东都拥有决策权,将会使股东间彼此协调的成本趋于无穷大,降低公司资和的效能
于是不可避开的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将公司的经营权转移到一小部分人手中
这种分离导致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其中,所有者因从激励经营者出发,一方面会给予经营者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