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异常管理规定(GHFD-06-008)2014—03—10 发布 2014-03—20 实施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本质安全管理发电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体系生产安全与健康生产安全与健康管理子系统管理子系统细则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互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012024
082024
08马继明王渤海于洪泽赵岫华有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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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无修订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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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马继明李志华贺桂林杨晋平有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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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无修订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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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黄和民王天海王天伟杨晋平有本次修订内容:1、 对设备异常进行分类,增加一类设备异常和二类设备异常定义
2、 规定了设备异常的汇报流程、处置流程、设备异常分析报告上报流程、设备异常分析报告的内容及设备异常管理要求
3、 明确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4、 明确了设备异常事件的检查评价与考核机制
5、 增加设备异常事件月度统计、月度、季度分析报告格式(附件 4、附件 5)
本细则执行负责人:王天海本细则执行人:黄和民职务: 生产技术部经理职务:生产技术部专业主管 签字: 王天海签字:黄和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公司设备异常管理工作,落实基层班组设备异常管理责任,通过控制设备异常达到控制障碍和事故的管理目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引用文件《海因里希法则》关联子系统:《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危险物品管理子系统(GHFD—06)》、《环境管理子系统(GHFD—07)》
第三条相关定义设备异常:由于未遵守正常的工作程序或实行的防范措施不到位,以及突发外界因素的影响,导致的设备生产系统不安全或经济性降低、但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的缺陷或事件
一类异常:各专业管辖的主要设备运行中发生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