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QFZZ2024—06-24001枣庄青纺织造有限公司钢架拆装、设备搬迁安装合同甲方:枣庄青纺织造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省嵊州市汤六明合同签订日期:2024
24合同签订地点:枣庄市台儿庄区合同协议书甲方:枣庄青纺织造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省嵊州市汤六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钢架拆装、设备搬迁、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工程名称:枣庄青纺织造有限公司钢架拆装、设备及附属设备搬迁及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及枣庄市台儿庄区二、工程承包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把青岛海珊集团内属于甲方的所有设备及辅助设备、材料、工具等一切生产设施(含车间所有钢架、厂房有钢架车间内的吊顶的拆除)全部搬迁到枣庄市台儿庄区新厂房并安装设备就位
设备包括二十八台提花机、二十八台织机(包括织机全部附件)、二台整经、二台割绒机、一个经轴库、一台上轴机及方便装卸、存放、安装所进行的设备二次移位、搬运
三、责任范围1、甲方负责提供方便钢架拆除与设备搬迁、安装就位的场地、水、电、消防设备、运输车辆、运输费用与配套的叉车
2、甲方负责设备、钢架安装中的本合同规定乙方负责的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油漆、紧固件及工程安装过程中所缺的钢材等)
3、甲方负责施工运输过程中财产保险费用
4、乙方负责拆装钢架、设备搬迁就位所需的技术和施工人员,乙方负责工程所需各种施工工具(电焊机、切割机及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电焊条、氧气、乙炔、机器移位所需的小推车及其它有助于施工的辅助工具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安装中产生垃圾的清除(按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施工,野蛮施工,不得损坏甲方设备,否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有问题要与甲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得到甲方认可乙方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