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使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杜绝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项目部《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管理职责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是项目部及施工现场施工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组织、协助各部门及施工班组抓好施工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持证上岗等的教育及培训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爱机、评比等活动,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作好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重大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二条 施工设备的管理(一)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必须坚持结构合理、安全可靠、性能稳定、经济合理的原则仔细选型、定型。经验收合格及时登记入账,纳入固定资产(大型固定设备还需经安装验收合格)。(二)凡属于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设备,都要进行分类建立台账、卡片,设备管理部门对大型机械要建立技术档案,并按规定存档。二保以上修理,均应及时填入档案。(三)施工设备每年应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亏设备必须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报告,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第三条 施工设备的购置(一)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同意由物资设备管理中心上报项目部审批后统一采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采购.(二)对大型施工设备的采购(如工程运输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筑路设备等),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性能鉴定。(三)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性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低劣,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四)项目部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律不准自制、改型。如特别工程急需自制非定型设备时,必须有自制方案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效果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自制设备部门及施工班组的领导、总工、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审查认可后,并报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经项目部主管经理、三总师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四条 施工设备的使用(一)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要将设备需求计划上报到物资设备管理中心,由处平衡调拨满足工程需要。新购入的大型施工设备或新产品在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员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按技术规程进行检查和试运转,并将设备性能、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常见故障的排除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