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岗位及部门的职责和权限5
1 院长(最高管理者) a)向本设计院全体员工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和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制定质量方针,在适当的层次上宣讲,以达到沟通和理解;并在适当时机对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包括为保持适宜性更新质量方针
c)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并在部门层次上展开,确保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相一致
d)指导和控制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过程,确保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2000(idt IOS9001:2000)标准要求;并且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时,保持其完整性
e)指导和控制与顾客有关的过程,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被满足
f)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包括持续改进和预防不合格,增强顾客满意
g)在本设计院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信息以及过程运行有关的信息在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传递,对外联络,对内管理
h)主持管理评审并确保管理评审的有效性;负责院内重在事务的裁决
i)确保可获得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j)负责不断改进设计技术装备,改善内部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
2 技术副院长(兼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由院长指定:除了原有职责外,管理者代表还具有以下职责; a)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结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包括指导和控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b)协助院长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确定院管工程项目
c)负责监督总工室工作及相关技术咨询指导
d)负责产品设计的监督和跟进及审核
e)向院长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并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改进建议
f)促进本设计院员工以顾客为中心的质量意识的提高
g)就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同外部联络
h)负责督导电脑管理工作
3 行政副院长 a)协助院长贯彻实施质量方针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