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目录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四章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第五章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第六章 附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为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确保对环境的干预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护人员的身体安康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
第三条根本原那么:施工生产应实行科学、可持续开展方式进展管理
做出最大努力以保证:不对环境造成损害
充分利用原材料与水、电等的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采纳废物最小化以与管理价值改良做法;其次应最大程度的回收利用所生产的废弃物,将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至少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法规、标准,以与业主的环保要求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第四条公司平安管理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编制、实施,并负责对相应施工措施的审核、检查
第五条项目平安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工程环境保护控制点,制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检查环境保护管理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项目各部门与专业负责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考虑和识别自身工作围的环境因素,并实行相应的预防措施,与时处理已发生的问题
自身无能力处理的应提请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章 一般要求第七条 一般要求:〔一〕工程施工时应考虑该工程所面临环境风险
〔二〕工程项目如分包,对分包单位的环境资质进展审查,确认进入施工现场的分包队伍符合职业安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后,签订分包合同
〔三〕平安管理部门在日常的环境管理中,对可能产生重大危害和可能造成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与活动进展重点控制,对其中可能产生重大事故的作业项目,由项目提出控制点,明确控制要求,并明确责任人
〔四〕因工程施工需要招聘临时劳务人员时,应考虑人员素养要求和环境法规的要求,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职业安康与环境保护教育
〔五〕应严格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或审查相应的作业文件,在职业安康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