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颁发《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知水建管[1999]765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堤防和疏浚工程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包、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颁发《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并通知如下:一、凡列入中央和地方建设计划的1~4级堤防工程和大中型疏浚工程建设项目应使用本《合同范本》;5级堤防工程和小型疏浚工程可参照使用。二、《合同范本》包括“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四部分内容。“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应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签订;“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工程实际情况,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可提供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根据工程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三、除本《合同范本》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中的条款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本《合同范本》未能覆盖工程的特别条件需要变更内容时,应报工程项目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本《合同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五、本《合同范本》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将本《合同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至我部建设与管理司,以利于在今后的修订中补充完善。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说明为法律规范堤防和疏浚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的需要,水利部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下简称《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包括“堤防和疏浚工程建设合同书”、“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堤防工程技术条款”和“疏浚工程技术条款”四部分内容。本《合同范本》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堤防和疏浚工程的特点制定的。比较客观地规定了合同双方,即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不仅有利于法律规范当事人双方签约以及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可以避开和减少因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