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表 1-10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业务承接其中,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1〕建设工程建议书及可行性讨论投资估算、工程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2〕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确实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与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效劳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假设干阶段的管理和效劳。咨询合同及履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企业分支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 3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4〕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 20 日内, 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跨省承接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资质违规责任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