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稳定进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加,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受托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进展战略。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权责匹配原则。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与承当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一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进展目标的一致性。 适时有效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与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覆盖公司投资、讨论、销售和运营等主要业务流程、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和部审计体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能力。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公司应当构建科学有效、职责清楚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与其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董事会应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当最终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