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南方医科大学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暂行规定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全体同学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XX 市教委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入住规定 (一)学校要求学生在学生宿舍集中住宿,学生因特别原因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完备相关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办理
(二)入住学生必须缴纳住宿费,按指定的宿舍、寝室、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因特别原因需调整寝室者,须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入住学生每人配备寝室钥匙一把,须妥善保管使用
禁止私配、转借和私下交换钥匙
如钥匙丢失,应向宿舍管理部门汇报备案,重新换锁,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学生因实习、退学、转学、休学、走读、毕业等不再住宿,应在离开宿舍前经学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主动到住宿登记部门注销住宿和退还钥匙,经检查寝室公物无损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每间学生寝室设电表(水表)一只,每个学生限额使用水电(限额由学校另行规定),超额使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六)学生携带物品进出宿舍,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并进行登记
(七)非本宿舍学生进入,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
学生亲属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或由学生确认并在值班室登记方能进入宿舍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
(八)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
午休时间和夜间 22
00 后禁止从事娱乐活动和影响他人休息的其它活动
宿舍大门晚上 24∶00 关闭,早上 6∶30 开启,法定节假日晚上推迟半小时关门,关门后学生禁止外出
(九)自觉爱护公共财产
学生对宿舍公共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室内布置不得损坏已安装设备和墙面
宿舍配备的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 1 统、门禁系统及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