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汇小额贷款##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公司、×××公司、×××公司、出资设立##聚汇小额贷款##,于二 00 九年三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聚汇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 X 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 X 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贷款转让;办理与小额贷款相关的担保、咨询业务;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 X 围,最终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召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主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所持股份两年内不得转让。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得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