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爱卫办〔2024〕29 号河南省爱卫办关于申报 2024 年度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和卫生村的通知各省辖市爱卫办,省直管试点县(市)爱卫办:根据《河南省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豫爱卫〔2024〕11 号)和《河南省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村、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爱卫〔2024〕13 号)要求,现就 2024 年度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一)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申报的原则
凡省辖市爱卫会申报的单位(小区、村),需获得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称号 1 年以上
凡省直管试点县(市)爱卫会申报的单位(小区、村),需获得县(市)级称号 2 年以上
(二)实行能进能出、末位淘汰的原则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对 2024 年命名的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进行自查和排序,省爱卫会原则上根据 10%的比例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小区、村)给予暂缓或撤销命名
(三)省爱卫办从各地抽调专家组成评审组,根据《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标准》、《河南省卫生居民小区标准》和《河南省卫生村标准》,对各地新申报的单位(小区、村)进行复审
除届满重新命名的单位(小区、村)以外,原则上每年新申报、命名的单位(小区、村)数量不超过暂缓及撤销命名总数的 2 倍
二、申报材料(一)推举报告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爱卫会推举报告 1 份,附申报、届满、撤销数量及名单
(二)推举表
《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小区、村)申报表》1 份,加盖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爱卫会公章
图片必须涵盖室内公共场所、外环境、公厕内环境、垃圾收集设施、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健康教育工作共6 个方面,缺少 1 项即视为不合格
三、申报时间请各地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前将推举材料报省爱卫办
四、申报要求(一)请各地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