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VKWY7
1-A01-10名称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管理办法版本C/1第 1 页共 3 页编制杨建宏更改徐秋莎审核张跃敏批准张跃敏生效期2005 年 9 月 15 日1
目的法律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高空及吊装搬运作业的管理
职责责任部门/岗位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审批是否可以进行高空作业相关主管 / 主办 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4
定义高空作业:指悬挂作业和高位作业
悬挂作业: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机构,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一种作业
高位作业:指在三米以上的部位或需用升降机、搭架等进行的作业
方法和过程控制5
1 高空作业的手续办理5
1 悬挂作业,必须委托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作业人员须有高空作业资格;管理处事前必须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2 管理服务区域内的高位作业必须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2 作业前的准备5
1 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 2 天发布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2 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3 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 在高空作业现场附近停放的车辆、重要设施、绿化带,应尽可能实行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 现场负责人在对高空作业进行指挥、监控时应首先注意自身安全
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业指导文件编号VKWY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