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被财政部列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在全省11个市30个县开展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研究探索做好试点工作的方法与路径,2017年10月16日至12月6日,厅农村综合改革处和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组成调研组赴运城、临汾、大同、晋城、阳泉、长治6个市12个省级试点县,就试点方案的落实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具体情况如下:一、试点工作总体情况2017年,按照财政部《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省财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印发了《山西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晋财农改〔2017〕5号)(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启动开展了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由市级政府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择优确定试点县,每个试点县再选择不少于10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
试点工作得到了市县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部分市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了市级试点
据统计,全省各级共安排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44个,其中30个省级试点县(含18个贫困县)、14个市级试点县(含10个贫困县),有564个村开展了试点工作
资金安排方面,由中央和省财政对每个省级试点县投入1000万元,大部分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另外相应安排了扶持资金
截止目前,省、市、县三级财政共计安排试点资金48627万元,其中省财政安排扶持资金3亿元,市级1亿元、县级8627万元:(见表1)此次调研,共实地调研12个试点县(市、区),46个试点村
通过座谈汇报、随机走访的方式,重点对13个省级试点县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研
从调研情况看,各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以试点项目为抓手,结合脱贫攻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美丽乡村建设、产业融合及新型城镇化试点等工作,积极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